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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开展第32届中国新闻奖副刊作品和报纸、通讯社新闻专栏作品专项初评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报社各采编部门推荐,社领导批准,推荐以下7件作品参加第33届中国新闻奖副刊作品和报纸、通讯社新闻专栏作品专项初评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。
在此期间,如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,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。
电话:010—584553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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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冯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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